市经贸委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省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来源:市经贸委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穗经贸函〔2014〕519号

各区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4〕7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区下辖企业向当地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评价表上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属企业(中央、省属驻穗企业)申报材料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在评价表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我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审定后择优推荐报省。

四、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格式按省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单独装订。

五、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于6月10日(星期二)前上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

(联系人:许剑,电话:83123841,邮箱:xuj@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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