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集团以实际行动践行商品质量首负责任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5月26日,友谊集团属下环市东商店作为广州市首批四家试点商店之一,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了《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书》,以实际行动向广大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质量首负责任制是由国家质量总局提出,在国内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及创建城市的大中型商场推广。为给广大顾客营造更加“安全、诚信、优质”的消费环境,友谊集团把落实首负责任制延伸至广州市内所有门店同时执行,并与合作的供应商签订了《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书》,通过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监控销售流程、追求顾客满意,以实际行动支持质量首负责任制的推广落实。

一是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商品经营。依法依规完善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强化集团质量跟踪站作为物价、计量、质量的专责机构的功能作用,并把物价、计量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要求和标准,分别融入商场经理、营业主任、售货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规范当中,使质量管理责任层级分解、细化落实到位。

二是监控销售流程,严格把关商品质量。对所有进入经营现场的商品把好证照、质量、价格三关,切实抓好“集团—门店—商场-售货岗组”四级检查制度的落实;落实集团质量跟踪站定期巡店监督检查制度,并坚持每月将从商店售后登记单上随机抽取顾客样本进行售后回访,加强商品质量监控。

三是追求顾客满意,提高客诉处理能力和效率。强化投诉处理原则的实践和综合运用,包括“换位思考原则”、“责任方无法判定时向消费者倾斜的原则”、“经营者先行负责的原则”等;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问题的商品实行严格的处置制度,主动与供应商、厂家协调沟通,督促其找原因和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性质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要求撤出经营。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链接:http://www.gzhea.org.cn/Article/20150526/3715.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