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吸引外资再迎重大利好
来源:国际贸易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中的一大创举,是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同,自贸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改革开放高地,通过制度创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形成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降低企业运行的制度成本,并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自贸区已成外商投资热土

经过几年的积极探索,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大胆解放思想,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断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断优化,通关效率平均提高约40%,在投资、贸易、金融开放、企业监管、政府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基本建立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国外知名企业前来落户。上海美国商会的调查显示,多数企业认为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措施带来的好处,甚至比税收优惠更有吸引力。到2015年底,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同比增长均超过2倍,占所在省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总数比重分别达到42.1%、72.2%和61.5%;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贸区这一比重达到50%。2016年1-5月,4个自贸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060家,合同外资3086亿元,通过备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030家,合同外资3084亿元,占比分别为99.3%、99.9%。

探索深度开放自贸区将再掀外商投资高潮

近期,国务院再放大招,决定在4个自贸区实施“新政”,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减少核准领域,扩大产业开放。

一是继续推进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核准领域,扩大备案范围。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规中有关规定,将外资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转让、出资方式、经营期限、解散等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继续扩大深化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规中有关规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等深加工的限制;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和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并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业务以及加油站建设、经营等。

近年来,高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成为外商投资的两大热点和亮点。2016年1-6月,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37.4亿元,同比增长99.7%;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314.7亿元,同比增长6.2%。新政的实施,再次深化负面清单管理,大幅度减少外商投资核准领域,有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而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对于吸引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钢铁、农产品加工等制造业,尤其是为外资一直渴望进入的出境旅游、娱乐、演艺、加油站建设和经营、航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市场机遇,对于我国扩大利用外资,继续借助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新政的实施,自贸区吸收外资工作有望快马加鞭,再掀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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