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促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第十九届投洽会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日前在厦门举行。融资租赁发展论坛邀请了租赁业工作委员会领导以及业内领先的租赁公司的代表发言,共同探讨如何在传统制造业等领域发挥融资租赁的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叶威指出,自1980年我国第一家租赁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总体呈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特别是2004年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启动,2007年金融租赁回归后,行业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投资方式更加的灵活,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2016年上半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融资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通过此次风险排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空壳的企业大幅度增加;二是少数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不动产融资业务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三是个别企业存在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和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情况;四是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商务部难以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商务部将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叶威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商务部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对市场和企业的干扰,促进融资企业市场快速健康发展。2015年商务部就外商投资融资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推动该办法的修订工作,放宽准入,降低门槛,为融资租赁行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要认真研究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一年以来,上海、天津等18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加快融资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各地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但商务部也注意到融资租赁行业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车辆租赁业务仍存在制度上的困难,进口免税设备的租赁业务仍需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识有待提高,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举措。“商务部历来重视听取业内专家和企业的意见,也非常支持举办融资租赁论坛,共同交流。我们将充分吸收本次论坛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叶威强调。

三是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目标,具有类金融的业务性质,有必要对企业采取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风险排查发现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关连交易比重大、业务规模有待规范等问题。将来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地方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推动风险排查工作的常态化。从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角度加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监管和指导,使融资租赁真正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平台。

四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培训体系,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增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知法懂法,自觉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加强统计信息服务及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链接:http://www.gzhea.org.cn/Article/20160919/4920.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