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为吸引总部企业放大招 最高奖励1000万
来源:金羊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番禺区政府获悉,区府新印发的《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对番禺区总部企业提出新奖励机制,最多奖励企业1000万。

首次认定总部企业则有奖金

      总部企业有什么认定条件?方案指出,首先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税务登记已在番禺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番禺区、不改变在番禺区的纳税义务。并且是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或连续2年(认定年度)企业对番禺区区库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除外)。

      记者获悉,首次认定,就有奖励,称为“一次性认定奖励”。文件指出,认定当年以区政府名义发文认定、授予区总部企业牌匾,并按认定年度期间对番禺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之和的5%给予认定奖励,奖励资金一次兑现。不过,已享受番禺区落户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认定奖励。

      接着是贡献奖励。特别注意的是,番禺区总部企业在本区贡献增加一定程度的,给予多次且上不封顶的贡献奖励。文件指出,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企业对番禺区的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超过之前历年至认定年度首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平均值的,于申报当年一次性给予超过该平均值部分的50%作为贡献奖励。

给予世界企业500强1000万奖励

      总部企业在番禺区有所成长,也将获得奖励。根据文件,为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区总部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服务业、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企业500强,给予成长奖励。

      其中,经认定的区总部企业,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或中国服务业、制造业企业500强),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5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给予上述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培育奖励资金于申报当年一次性兑现。

      并且,以上各类500强的区总部企业从市外迁入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迁入一个机构给予按上述各类500强总部企业评定奖励标准的20%的金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于申报当年一次性兑现。

办公用地补贴最高1000万

      不仅如此,记者获悉,总部企业办公用地,还有租金补贴。经首次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从申报当年开始(本方案出台后新招商落户区内的总部企业可追溯至落户当年开始),其本部在区内租赁、购买、新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其中,租赁的,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新建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于申报当年一次性兑现。

      不过,按照规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在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购买、新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从补贴开始10年内不得出租、出售。

     “区总部企业的认定奖励、贡献奖励、成长奖励的补贴资金可用于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创建、提升总部功能、开拓市场、人才培育以及自用办公用房等生产经营活动,也可自主奖励给企业经营决策人员及其他相关员工,用于奖励个人的资金比例、奖励对象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总部企业租赁、购买、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随迁子女入户社保等提供就近便利

     记者留意到,文件还特别强调,保障总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番禺区相关部门为区总部企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入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房屋租赁等方面就近提供便利。区教育部门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对于总部企业用地,也有特殊政策,番禺区新增建设用地在制定利用年度实施计划时,优先保障区总部企业用地供应。区属物业、城市更新用地优先提供给区总部企业。鼓励区总部企业入驻区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基地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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