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广州保险业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穗府办函〔2017〕3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广州保险业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城管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促进广州保险业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促进广州保险业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促进广州保险业进一步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提高我市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合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以及对广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市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枢纽型网络城市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中心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利用广州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大契机,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保险中心建设,促进保险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民需求相适应、与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和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相匹配、具有较强服务力、竞争力、辐射力和聚集力的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全面实现以下发展目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达到8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达到120家以上,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6%以上,保险密度超过10,000元/人,保险资金利用余额达到3,000亿元以上。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扩大到25个以上,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年保费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广州保险市场和服务体系

(三)支持现有保险法人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现有驻穗保险法人机构以服务广州实体经济为立足点,通过各种形式增资扩股,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发展战略,在产品、服务、技术、投资、风险防控等方面大力创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四)新设一批保险法人机构,补齐法人保险机构短板。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在广州新设各类国有独资、中外合资、混合所有制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法人机构。设立企业集团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机构、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等新型保险机构。培育壮大有经营特色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巩固广州在国内保险中介市场的领先地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五)引进保险法人和分支机构,完善区域保险市场体系。加大扶持政策力度,综合运用股权收购等市场化手段,吸引内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将注册地或总部实际经营地迁至广州,吸引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研究中心、绿色保险事业部等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六)推动与境内外保险机构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积极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合作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总体规划,在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与香港、澳门保险业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支持境外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引进国际先进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各区政府)。鼓励保险机构总部及驻穗保险分支机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以挂职等形式进行人才交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七)创新推广符合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的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等产品,为实体经济稳健运行提供风险保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生态农业、绿色产业等领域的特色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配合汽车、重大技术装备、物流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战略,研发汽车质量保险、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电商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碳排放权交易履约保证保险等碳绿色保险险种。支持市民购买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覆盖面。争取监管部门同意将广州列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全市各级政府给予相关保险机构宣传动员等方面支持,研究保险机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抵押房产处置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

(八)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保险服务机制。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支持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消费者教育形式,深入进行保险消费者教育(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省保险行业协会)。支持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网点提供必要的市政配套设施支持(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金融局,各区政府,省保险行业协会)。支持有关保险机构探索与上海保险交易所合作在广州开展以外币计价的保险资产交易平台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南沙区政府、花都区政府)。

三、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九)支持保险机构以多种形式向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投资。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穗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等特殊机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债转股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专项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各区政府)

(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实力的保险机构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和商业保险市场融合发展,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等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十一)支持保险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综合利用落户奖励等政策措施,支持保险机构在广州投资不动产,市、区政府完善优惠政策并做好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二)动态更新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动态更新全市各级政府重点项目资源库,通过融资对接、巡回路演等形式,形成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广州城市发展战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探索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形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白云区政府、省保险行业协会)。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支持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花都区政府)。

四、丰富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

(十三)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广州制造”向“广州创造”转型。研究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并购等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开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为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推广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支持有关部门、各区“以保代补”,将科技领域财政补贴转化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保险业为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广州地区发起设立科技保险法人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各区政府)

(十四)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参与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级和保险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

(十五)支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发展。支持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制造业产品出口。支持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大力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航运保险业务。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设立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十六)服务“三农”发展。有条件的部门和区可考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农户自交保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提升现有各项涉农险种的保障水平,争取覆盖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服务广州现代都市农业和国际种业中心建设,开展具有现代都市农业特色的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种业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运用农产品期货、期权等工具对冲有关风险,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的可行性。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缓解农民“因病返贫”和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支农、支小”试点,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对接农户、农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

(十七)启动巨灾保险试点。根据省统一安排,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

(十八)进一步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面。探索重污染、高风险行业强制性保险试点。以学校、酒楼、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实现所有公立医院及大部分私立医院参保,进一步完善现有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探索企业自主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作为工程投标、履约、施工质量、工资支付的保证形式,与现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造价、质量保修等制度以及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结合,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及担保制度。进一步扩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学生校外实习责任保险、养老机构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出租屋综合保险等险种的覆盖面和渗透度,用保险手段化解社会纠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十九)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管理制度,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优化大病保险承办流程,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的倾斜,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的机制。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在保障水平、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领先全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相关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二十)规划建设特色保险产业集聚区。以发展产业金融为立足点,依托现有各类金融功能区,支持有条件的区根据自身保险产业发展优势,规划发展一批绿色保险、健康及养老保险、汽车保险、保险中介等特色保险产业集聚区。支持花都区在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框架内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在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保障措施等领域加强创新探索,大力引入各类保险法人机构及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在发展绿色保险方面形成可供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支持白云区建设汽车保险产业集聚区,支持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在白云区集聚发展,形成区域性汽车保险销售和理赔维修服务中心。支持从化区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产业园建设,形成保险中介产业发展新特色。支持有关区建设保险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吸引健康养老类保险机构落地,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创新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相关区政府)

五、完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十一)出台扶持政策,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坚持“国际视野、全球思维”发展理念,借鉴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政策措施和成熟经验,立足广州保险业发展实际,补齐保险业扶持政策短板。市、区联动构建覆盖机构设立、高管引进、业务发展、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险业综合扶持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高管工作生活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相关区政府)

(二十二)强化合作机制,切实管控风险。切实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等有关政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机构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确保广州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局要强化日常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保险市场统计数据、潜在风险、突发事件等信息的共享,为广州保险业稳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局)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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