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9月起施行 数据资源产生财产权益可依法交易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日前,《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接受采访时认为,《条例》划定了广东省各级政府在推动数字经济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从多个角度细化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广东省未来发展数字经济的纲领性文件。


《条例》分10个篇章共72条,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如何推动广东数字产业化?《条例》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推动产业数字化,《条例》则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广东数字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和特色。



对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快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等问题,《条例》重点推动中小型工业企业运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对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则全方位、成体系地提出工业数字化路径和措施,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条例》从数据资源开发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其中,在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条例》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交易。


《条例》还提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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