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专治“大数据杀熟”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导读:

    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三审。

草案规定:

    一、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目的明确、最小化处理、公开透明、信息质量、责任等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并以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作为应用前提。

    二、赋予个人选择的充分权利,个人有权拒绝是否采用自动化决策,而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用户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一方面,自动化决策为企业追求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也使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加精准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科技向恶”,滥用自动化决策服务于商业逐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在如“巨兽”般的互联网巨头面前,用户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所以来自法律的约束势在必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予以针对性规范,尽可能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天平向消费者一端倾斜。


    所以,面对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之前您有何应对良策?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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